赣市人社字〔2017〕71号 各县(市、区)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财政局,市直有关单位:现将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江西省财政厅《关于会计系列增设正高级职称的通知》(赣人社发〔2017〕7号)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 附:关于会计系统增设正高级职称的通知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赣 州 市 财 政 局2017年3月15日